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,通遼市某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與張某合作開發(fā)庫倫旗某農貿市場,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標承建,授權孫某負責施工事宜,被告人劉立新分包了勞務,在該項目建設過程中,開發(fā)商與孫某、劉立新之間因工程款支付產生糾紛。2014年下半年,被告人劉立新等10余人到庫倫旗住建局上訪,稱庫倫旗某農貿市場開發(fā)商欠農民工工資540萬。通遼市庫倫旗政府成立專門工作組對雙方進行多次調解未果后,建議走法律程序,劉立新等人拒不接受。
2014年12月30日,被告人劉立新等雇傭199人,來到通遼市庫倫旗政府門前,喊著“還農民工血汗錢”的口號,砸壞政府大門,強行闖入政府辦公樓內,沖進領導辦公室糾纏并提出無理要求。在無理要求未得到滿足后,組織人員堵住政府各個出口,持續(xù)兩個半小時圍堵,造成樓內政府部門無法辦公,在當?shù)卦斐闪藰O其惡劣的影響。
通遼市庫倫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構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的14名參與人員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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